2014年3月17日

國恥與熵島亂象雜談(20140317)

看到有這麼多人因為國民黨強攻服貿協議而號召集結包圍立法院,不禁失笑。這次是國民黨自己踢到鐵板,怪不得別人。只不過,我對於國民黨這次到底踢到什麼「鐵板」的認知,或許與絕大多數人有點不同。

一般人可能以為,國民黨這次自己粗暴違法通過兩岸服貿協議,引發民怨,所以才會招來公民團體對立法院的包圍。

但我以為,國民黨今天的作為其實是正確且合法的,而過去將近一年關於兩岸服貿協議的緩頰說詞,才是違法而且錯誤的;而國民黨的錯誤在於,當初為了討好選民與輿論,所以不敢堅持正確的立場,而隨風起舞地助長人民種種一開始就錯誤的期待。

誠如最初一開始大家抨擊兩岸服貿協議是「黑箱作業」時,我就已經寫過文章說明地那般: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之間簽署的正式協議,只要沒有涉及修改國內法律的部份,是不需要經過立法院同意的。

當初我就已經說過,國民黨其實應該堅守住這個法規上的立場,然後直接把相關的配套修法條文(如果有的話)送進立法院完成三讀補全。

但當時綠營主打「黑箱」二字,把一個完全合法的東西說成是不堪的、偷渡的東西。這就讓籃營錯失了在輿論戰上的先機。由此,一錯再錯,終於導致今天藍營最終被暴民圍剿的局面。

我知道氣急敗壞的公民團體們沒有閒工夫好好讀法條,但還請仔細看一下國民黨黨團的聲明:

由於兩岸服貿協議無論如何都不可能是行政命令,所以國民黨黨團這次「行政命令審查超過三個月即自動生效」的說法,儘管有一點不倫不類,但它背後的邏輯是:立法院關於兩岸服貿協議,只有備查的權力,沒有審查的權力。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62條:「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展延以一次為限。前項期間,應扣除休會期日。」、「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

由此可知,立法院針對行政命令,雖然擁有審查的權力,但只能審查它是否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的部份。在這點上,完全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所謂「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一致。

從這個角度來看,國民黨顯然完全承認:兩岸服貿協議從頭到尾都不需要立法院的同意而能自動生效;而立法院能作的,也只有針對「此一協議是否有違反、變更、牴觸法律」這點上進行審查,正如立法院審查其它行政命令一般。

正因為如此,由於立法院審查此一「備查」案的時間早已超過三個月,所以此一「備查」案自然自動生效。在這點上,我同意國民黨黨團所言是站得住腳的。

那麼,問題來了:為何一個完全合法的東西,今天居然會引發全民圍剿呢?答案只有兩種可能:一是人民不懂法律,二是人民不關心也不在乎法律。

正因為人民不懂、不關心也不在乎法律,而只在乎她們心中一廂情願所認知的「正義」,所以當政事的發展超出其認知範圍時,她們只可能定調這是「政客粗暴踐踏民主」,而非是「自己原來一開始就搞錯了」。

但民主真的有這麼廉價,廉價到只要宣稱自己是人民就可以不用管法律體制,不用管憲政原理,不用管程序正義嗎?

很多人以為:今天她們憤而上街包圍立法院的舉動,是因為國民黨踐踏程序正義而為之。但她們錯了。她們上街的舉動,恰恰反而是在踐踏程序正義:因為她們不能容忍一個通過合法程序而走完的法律案要生效了;所以她們憤而上街,企圖用自己的力量去推翻這個合法的政治決定。這就是她們所主張的所謂公民不服從。

問題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最近一次修訂是在2010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最近一次修訂是在2011年,作為母約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簽署是在2010年,而作為這次爭論點的兩岸服貿協議的簽署則是在2013年6月。

換句話說,所有這一切相關的法條規章,臺灣人民至少都有超過九個月以上的思考空間。這九個月以來,當所有人都在撻伐「黑箱」二字的時候,就沒有人想過應該要徹底檢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嗎?

撻伐了九個月,最後關鍵的,到底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關於「兩岸協議原則上不必經過立法院同意」這點上。而這個第五條,自從2007年之後就沒有再次修改過呢;那可是陳水扁擔任總統的期間呢!

陳水扁時代就存在的法律,而且2010簽署ECFA的時候已經援引過一次了,然後到今天才來說「公民不服從」,這會不會太矯情做作了些?

如果一個通過了那麼多年的遊戲規則,居然可以因為今天產生了某些我們不樂意的結果,而被我們認為可以推翻它一切處置決定,甚至可以認為它自始無效,則天底下到底又有什麼法律甚至是憲法是我們可以認真遵守的?要不要乾脆說「因為臺灣主權未定,所以中華民國是個不存在的國家,於是我們不必繳稅,也不必遵守各種由中華民國立法院通過的交通規則」?

臺灣人內心空虛至極,完全不願意服從一切她們看不順眼的法規與體制。果然真不愧我稱為「熵島」二字。

我當然預測國民黨接下來的選舉會因此吃鱉,而且我也不會同情她們;因為她們自始就選擇屈從於民粹壓力而甘心說著各種扭曲法律的語言來試圖安撫愚蠢的人民。

但,反過來說,如果國民黨確實有錯,那自始就罔顧法規體制,動輒叫囂「立法院逐條審查」(根據法規,立法院對兩岸條約並沒有實質審查的權力,而最多只有審查看看是否有違反、變更、牴觸法律的權力;而且這個審查權在案子送進立法院三個月內不行使完畢,就會消滅)的綠營,難道不是從頭就配合著嗜血媒體一起惡意欺瞞誤導人民嗎?

一個從一開始就靠說謊騙人來累積政治資源的政黨,最後居然變成是帶領人民討閥邪惡集團的正義之師的領袖,世事既然如此,則難怪天底下父子相殘的戲碼層出不窮。

顯然,這個社會,早就已經被無知與愚蠢給淹沒了。而今時今日,這群從頭到尾都因為自己的無知與愚蠢而被誤導的人民,更要打著「民主」的大義名份,去包圍合法存在的憲政機關,好企圖廢除掉一個憲法上完全合法的政治決定。

最可怕的是:自從「會計法一夜撤銷」、「軍審法一夜廢除」,以及「關廠工人案憑空創造出國家的社會補償責任」後,我已經不懷疑「合法的政治決定會被非法的群眾暴力所推翻」的可能性了。

所以,我建議政治學者與憲法學者都趕緊早點退休罷了。

今時今日,什麼學理、法理、憲政原理,全部都比不上一群憤怒且自認為是正義的「人民」有理;畢竟,她們不僅可以用自殺這種威脅手段相逼,還可以實際動手拆政府,更可以實質扭轉法律人的認知,把合法說成不合法,再把不合法說成是合法。

面對這種學生,這種人民,學者如果還戀棧著教職與退休俸,這樣真的對得起學術良心嗎?

當然,對於那些專門靠扭曲憲法原理並炮製出種種荒謬公民理論的年輕憲法學與政治學者而言,她們想必不僅不會因為要對自己的學術良知負責而辭職,更反而會拼命利用自己在學界殿堂的高位光環去鼓吹傳播種種歪理邪說,然後再利用學生與人民的愚蠢來收割這種尊重、崇拜、權力與職位。

如果說,「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則臺灣今天這種「把國恥視為是榮耀,並且反過來號召人民繼續支持」的現象,請恕我實在不知道到底還能怎樣稱呼它了。姑且以「熵島亂象」稱之吧,只能如此了。

11 則留言:

Unknown 提到...

結果你打了這麼多字,對這個國家有產生了什麼幫助?
到頭來也只是避說藍好,避說綠好的假中立
什麼是對這國家最好的處理方法?去想、去實施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服貿真的對這個國家是好的嗎?
如果危害到小民小眾的生存,就算合法又怎麼會被公民所接受,我們是組織政府為人民著想,不是組織政府讓政府依法為所欲為
這位有想法的作者,請正視服貿帶來的衝擊,而不是只是在合法性或辦事方式上鑽牛角尖!

vivi 提到...

假中立 + 1

匿名 提到...

兩邊各打一巴掌好像很高級的樣子?
不支持哪邊不代表比較乾淨,

通篇都在批評,
你的見解你的想法是什麼?
說到底是不是跟只會唱反調的人一樣?

匿名 提到...

http://1.bp.blogspot.com/--WmRBeVeK9g/Uyj6xuf8RxI/AAAAAAAAACk/-t9s-0ti1CM/s1600/1962602_10153905442580640_1927091833_n.png

匿名 提到...

基本同意程序其實沒有不合法,只是處理方式不恰當。
但我認為台灣還在學習關切公共議題,台灣的政治體制確實不健康,需要更多的反省與進步。所以更多的關注和自覺比起繼續的漠不關心固守明顯有問題的體制要有意義的多。我也不認為學生們,其中很多都是我的好朋友,都是所謂的暴民,把現象簡化成扁平的印象很容易,但不能忽略裡面每個人都是活生生,能獨立思考的個體,也都(甚至比您我)更加熱切的愛著台灣。

匿名 提到...

國民黨將服貿導入台灣必有它的設計,如何包裝的合理,而其本質是不變的,既然對人民不利,它的設計包裝是如何合法都無法掩蓋馬國黨的包藏禍心,台灣的司法早死,恐龍法官一堆只在宣告法律的設計只在騙取不懂的人,我想台灣人不是全部都是笨蛋。

匿名 提到...

第五條-依第四條第三項或第四條之二第二項,受委託簽署協議之機構、民間團體
或其他具公益性質之法人,應將協議草案報經委託機關陳報行政院同意,
始得簽署。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
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
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
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你講的是這條嗎??

如果是的話,可以幫我解答為什麼服貿協議不涉及法律的修訂??而法律修訂的定義是什麼??

匿名 提到...

兩邊都批評好像很厲害
但你提出解決方案了嗎?你有實際作為嗎?
這就像買飯問你要吃什麼?不知道。
麥當勞?不要。
肯德基?不要。
滷肉飯?不要。
一樣為反而反。

你還是隱居吧。

匿名 提到...

你法律唸得很差或者不懂法律

匿名 提到...

我要笑死了,樓上一堆親身示範"只會批評"~

厲害點提出見解阿?阿~對不起,是潮男潮女,除了打卡改頭像就沒了。

匿名 提到...

這幾年來我對家鄉的瞭解與作者趨同,逃離島嶼終於成為選項並付諸實行。

現在偶爾會想到:一旦島嶼在我們有生之年「沉沒」了,我們這些在異域的同鄉人還有返回島嶼重建鄉土的機會嗎?

屆時恐怕連鄉里都會視我們為呂洞賓吧...

PS.本想留下姓名以示對作者的尊重,想想還是算了,以作者對我島的理解,也許會見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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