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2日

大埔案雜談(20130812)

針對整個大埔案,我簡單但雜亂地談一點我的想法。

我很高興社會中還有人有這種熱情,願意投身一些除了賺錢以外的事業。但我並不看好社運團體一切努力的結果。事實上,我傾向認為,社運團體選擇的這條路,不僅不會動搖結構,還只會把社運團體自己的熱情給消磨殆盡,於是大學生逐漸成為青年、中年,然後成為今天被她們或社運界所抗議的廣大中產階級或既得利益者的一員。

如果這種情景最終發生了,相信我,這不是任何個人的錯,而是人性如此,世事如此。

但,如果大學生明知如此,還要趁著年輕還有熱情的時候來揮灑一番,這當然很好。人因為有夢想而才能覺得自己活著;但那也僅只於此而已。

天底下沒有任何的藥物能真正克服「病」,藥物克服的只是症狀與「病」的影響力。當「病」沒有發作,或發作的力量很弱,我們會以為藥物或療程發生效果了、治癒了;但其實未必。因為有很多時候,「病」發生於環境之中。當暫時脫離那個環境,「病」好像痊癒了;只是一旦回到那個環境後,「病」就又復發了。

把「病徵」當作「病」自身,這是一種認識論上的誤區。無論我們吶喊得多用力、喊得多麼聲嘶力竭、滿臉流滿鮮血與淚水,我們終究也不可能在這種誤區中找到真理與解答的。

所以關鍵在於改變環境。

但問題是:什麼才是那個「環境」呢?

倘若我們懷抱著「正義」的想法去作著運動的時候,為了增加效果,難免,社運團體會試圖操弄一點話術,使用一點群眾心理學,利用一點媒體的新聞曝光能量,甚至結合一點商業行銷的手法。這一切的一切,在「為了眼前的正義的目標」面前,通通都被合理化了。

但有沒有想過,或許,正是這種心態,使我們不自覺地犯了那些與我們對立面的那方一模一樣的錯。

劉政鴻犯什麼錯?他利用權力、人脈、網絡,在合法的範圍內,追求他想要追求的價值。

今天,如果我們單單因為我們不認同他追求的價值,於是我們開始訴諸操弄媒體、操弄群眾、操弄輿論的手段,則這一切到最後只不過是兩個相互爭奪權力的集團間的鬥爭而已。

手段的不正義,永遠不可能合理化目的的正義。沒有例外。

臺灣的問題很大,但沒有一個問題是昨天半夜裡突然從地底下冒出來的。幾乎所有的問題都有它的遠因與淵源。如果我們不斷追溯真正造成這些問題的因素,有時候,我們會發現,自己其實也是始作俑者的共犯之一。

那麼,該怎麼辦呢?

「指著XX的鼻子痛罵」是解決不了問題的。一個政客下台,會有另一個政客上台。一個派系或政黨勢微,會有另一個集團起而代之。以殺止殺,不僅殺不完,而且遲早我們自己也會墮落成應該被殺的那方去。

不相信?

人類歷史上,幾乎各種起義與革命,無不是靠殺人起家的。但起義成功後,幾乎馬上就開始進入分贓內鬥的漩渦之中。好不容易從這種權力鬥爭中脫穎而出者,往往還會發動更大規模的權力鬥爭,以確保革命的成果不會被反革命派、保皇派、保守派給反撲。

在人類的歷史上,打著正義之名而殺的人、拆掉燒毀的家園之多,絕對比什麼全球資本主義勾結黨國炒地皮還來得兇猛嚴峻。用這樣的代價去追求我們心中以為的正義,值不值得?這始終是個問題。

再者,如果今天的臺灣的許多問題,其實出在人性的貪婪、怯懦、鄉愿、怕事等本質之上,則,就算我們真的發動革命,也組成了絕不會被資本家與地主滲透收買的牢不可破的革命民主政權,但這樣的政權真的能避免墮落嗎?能夠不至於讓一干革命元勳的高幹後代享受不公平也不正義的特權?能夠避免創造出新型態的資源分配上的不平等?

如果光靠喊打喊殺、衝撞體制、群眾動員,就能解決問題並創造出真正正義的社會,則人類歷史上所有的革命家早就成功過不知幾百遍了。輪不到今天的小左階級繼續在這邊動員純情大學生動輒為個案申冤。

就是因為問題出在人性,所以才難。

那人性問題該怎麼解決?

這個問題很大,而且我想不同思想家、宗教家、理論家都會有不同的答案。

但,既然人性是共通的,人性的黑暗面又幾乎是很普遍常見的,則,無論我們以為解方為何,這些「解方」終究不可能是只指涉或只針對某些特定人的東西。

要想解放人性,首先我們必須要承認人性,而且要懂得如何與人性共存。

如果地方派系可以透過用赤裸裸的金錢來收買鄉親,那一旦地方出現具有生命力的新興產業,或許「投靠派系」的經濟誘因就會少了些。

但搞產業真有這麼容易嗎?一點也不。

除了資本與冒險精神之外,很多知識都是必要的。法學上的知識、管理學上的知識、金融會計上的知識,這些幾乎都是缺一不可的。

所以,如果真想跟派系好好鬥下去,持續培養地方人才,把行政法規學好,把經濟學學好,把管理學學好,這才是唯一的出路。

為什麼大埔那四戶,最後會在行政法院上敗訴?因為她們不懂法律。那麼,如果我們把「大埔四戶的正義」放到第一順位時,則我們勢必只能靠扭曲或壓制訴願或行政救濟程序的方式來達成這個目標;顯然,為了「大埔四戶」而扭曲行政救濟程序,這種作法也許對大埔四戶與聲援的社運團體而言是正義的,但對於整體社會而言卻是不正義的。

對於大埔四戶而言不正義的事情,對於劉政鴻或其它在地鄉親而言可能卻是正義的。事實是:如果我們只關注關於「正義」的主觀感覺,則正義便永遠都是相對的。

所以關鍵不在於「捍衛正義」,而在於「避免人性落入黑暗面」。

「知識」與「願意自我規約的決心」,才是真正對抗人性黑暗面的唯一武器。因為它們對抗的,不是〝別人〞的人性黑暗面,而是〝自己〞的人性黑暗面。

但問題是:當學生們滿懷浪漫情緒地蹺課去擋怪手的時候,她們就浪費了真正掌握知識的機會。當社運團體憤愾地企圖訴諸自然法或天賦人權來對抗現行一切社會秩序的時候,她們其實是在合理化過剩的自我意識並追求自我滿足而已。

這就是為什麼社會運動永遠只能動員學生參與,因為當學生年紀逐漸長大,她們就不再願意繼續去衝撞那個她們未來要賴以謀生的體制。

所以,如果社會運動不是用以批判自己,而是不斷批評各種〝敵人〞時,它終究只是小左知青消磨課餘時間並累積年少輕狂記憶的一種猥褻社會整體的玩意罷了。


大埔案現在在法律上已經幾乎沒有再戰的空間了,拆也已經拆了。最可能的結局,其實是社運團體的退場然後轉戰新的個案,徒留當初選擇相信社運團體而沒有趁早停損停利的當事人們哀嘆自己何必當初。

自由市場與自由主義式的民主政治,有著各式各樣的缺陷與問題。這是事實。但殘念的是:社運團體不惜傷害體制、扭曲真相也要追求的個案正義,卻從來不可能真正解決這些缺陷與問題。

把社會的「病徵」當作是「病」自身,然後再把「某些政客」或「某些社會族裔群體」當作是造成社會病的「元兇」來打來罵,這樣就能解決問題了嗎?不能。我們就算可以把政客殺光、可以把警察殺光,我們難道可以把我們的鄰里鄉親們也一併殺光嗎?如果我們橫豎誰都不能殺,那喊打喊殺的意義在哪裡?

如果不肯承認自己就是共犯,如果不肯從自己的日常生活中開始改變起,則一切根本不會改變。因為我們不會改變,而劉政鴻或其它政客財團們也不會改變。

如果我們自己不在乎錢,不在乎炫富的奢侈財,也不羨慕人家有錢,則有錢人就不可能單憑著「有錢」就得到安全感、成就感、自我滿足感。那麼,累積過多的財富就變得沒有意義。

如果我們自己其實就是羨慕人家有錢,眼紅人家出入開名車泡小模,則就算我們嘴巴不說,人家人生勝利組就是可以從別人的眼神中確認自己的優越地位。於是,就算不是炒地皮,她們終究也會用別的手段、別的方式去累積更多更多的錢。

這種從頭改變起、從環境改變起的方法,才是真正解決問題的解方。

但大學生們是不是覺得這樣太蠢、太傻、太天真呢?是不是覺得這樣遠水救不了近火呢?

如果「近火」只會發生一次,也許這種質疑是合理的。但顯然社會上的「近火」一直都在發生。既然如此,社運團體不斷投注資源在各個個案上,終究只是徒增運動者個人履歷上的功績,而無助於真正解決問題。

甚至,當運動者嫌「慢」而開始想要取巧走近路時,誰能保證運動者自己不會變質?不會背叛社運的理想?不會把支持者與同志當作自己上位過程中的芻狗?不會靠撕扯社會傷口來累積自己牟利的籌碼?

理想,不僅不能當飯吃,而且變質的理想其實比市儈或庸俗還要更像是毒藥。我是這樣相信的。

3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吳敦義兩年前就說要房屋原地保留了,公文也發了
面對這個說話不算話的政府,何以不做聲?

面對這個指控,您的第一想法是不是去找看看有什麼可以替政府護航的地方,還是又要扯到不然要把鄉里殺光嗎?行政法院敗訴?台灣多的是不照法院公文來執行的縣政府,例如台東美麗灣,縣政府數次抗拒法院公文拆遷違法的地上物

無視台灣工業/科學園區濫建的問題,卻一眛號稱政府合法,這樣的長論大論我用兩句話就可以幫您總結
依法執行,謝謝指教

知識天的圖書館員 提到...

科學園區或工業園區到底應該設多多,這是一個公共議題。在民主政治的架構下,這種問題,應該由公民透過公民參與,或至少是透過定期選舉行政首長與代議士的方式進行討論。當然,任何人都可以覺得「不應該設置那麼多的園區」,但這都只是個人的看法而已。政府施政雖然也會考量個人看法,但不可能只考量單一的個人看法,而勢必得考量諸多的個人看法。

吳敦義雖然是行政院長,但他個人的承諾只能代表他個人的政治主張,不可能逾越法律授權的範圍。再者,既然「承諾」是政治表態,則最後只可能用政治解決。法律沒有義務要為了政治人物個人的政治承諾而負責;因為政治人物來來去去,法律體系卻始終在那邊。

Unknown 提到...

由行政首長召集相關部會及案件相關人來進行協商所得出白紙黑字結論,是個別個政治人物的政治表態?難道這個協商過程可以不用考量相關的法律適用性,就隨口承諾?

你的觀點如果不是受到政治立場的影響而有偏頗,那就是充分的顯示你對國家機器運作的相關常識缺乏得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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